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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保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及外地农籍人员返乡清户
有关业务经办流程的通知

 

开发区各参保单位及广大保民:
为进一步解决因办理失业登记及外地工农籍人员返乡清户人员不断增加以及参保职工往返两地并长时间排队等候的问题,本着有利于向参保职工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原则,充分利用开发区社会化发放卡这一银行载体,并结合2008年7月1日起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政策与信息系统全面与天津市并轨的要求,经开发区人才中心与开发区社保分中心进行商议并经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批准,现将投保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及外地工农籍人员返乡业务流程调整如下:

一、失业登记业务

自2008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则上要求由单位集体办理(特殊情况也可由职工本人办理),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经办程序为:

(一)减员登记:

每月26日至次月4日用人单位必须先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为失业职工办理减员登记。

(二)失业登记申请:

由用人单位到区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为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职工办理失业登记;

1.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所需手续

(1)所需材料:

①《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② 两张一寸彩照

③《就、失业证》(如在本人手里,企业带来)。

(2)办事流程:经办人持上述材料到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确认。

① 填写《人事档案托管协议书》和《天津开发区城镇职工失业登记表》,人才中心盖章。

② 如果该人员手中有《就、失业证》,企业带来,我中心盖失业章。如果在该人档案里,则去档案中提出。如果从来没办过,则用照片现场办理,企业须知道该人员户口所在区县。

③ 1993年1月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需到管委会B区1楼审连续工龄。1993年1月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不需要审工龄。

2.本市农业户口、外地农业户口、外地非农业户口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手续

(1)所需材料:

①《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②《天津农业、外地职工申领失业金花名册》(一式两份)

(2)办事流程:经办人持上述材料到开发区人才中心办理。

(三)失业救济金申领:

每月1日至20日由用人单位持《开发区参保单位集体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名册》(电子版)及相关材料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为职工办理申领失业救济金手续。

对于城镇职工办理时所需材料:

1、《天津开发区职工失业状况申报表》(相关信息由职工本人填写完整);

2、《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企业留存联);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就&失业证》(限本市非农业户口,第三大街档案馆领取);

5、养老保险手册或用人单位提供的投保明细;

6、《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证明》(表样可从分中心社保网站下载),1998年10月至2005年9月期间职工在开发区以外其他区县有失业投保记录且未领取过失业救济金的,需开具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并由原单位及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盖章)。

对于本市农业户籍及外地职工办理时所需材料:

1、《天津农业、外地职工申领失业金花名册》;

2、《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企业留存联);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养老保险手册或用人单位提供的投保明细;

5、《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证明》,1998年10月至2005年9月期间职工在开发区以外其他区县有失业投保记录且未领取过失业救济金的,需开具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并由原单位及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盖章)。

(四)失业救济金核定:

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对接收材料进行审核、核定失业职工享受失业救济金期限,并于登记的次月起将失业救济金按月划至职工本人的社发专用卡或社发专用存折上。

二、外地农业户口人员返回原籍办理一次性清户业务

自2008年9月1日起取消目前先由开发区人才中心出具《天津开发区外地职工返回原籍申请表》的步骤,投保单位直接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为职工集体办理(特殊情况也可职工本人办理),流程如下:

(一)减员登记:

每月26日至次月4日用人单位必须先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为外地农籍返乡申请清户职工办理减员登记(必须按外地工返原籍停保办理)。

(二)清户申请:

此项业务经办由单位集体办理。清户只能办理一次。需与职工确认确为返原籍不再在天津市投保才可办理!

办理时间:已停保并已办理减员登记的于每月26日至次月4日办理。

所需材料:

1、《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核单》(分中心提供,由企业填写并加盖公章)

2、《天津市开发区住房公积金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核单》(仅限有公积金帐户职工,分中心提供,由企业填写)(此表格样式附后)

3、《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复印件(职工签署“不再在天津投保”字样,并签字)

4、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复印件(必须为外地农业户口职工)

6、《养老保险手册》(仅限有外区投保记录并转入开发区的职工)

(三)审核支付:

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审核后予以支付,支付成功的待遇将直接划到职工本人的社发专用卡上。有问题的将反馈给用人单位。

(四)职工支取:

职工本人于办理次(或当)月的20日以后持社发卡在联网农行支取;未办卡的职工20日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开发区南海路23号农业银行办理开卡后即可支取。

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在填报《天津市开发区住房公积金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核单》后与养老帐户同时清算。

    特此通知。


天津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天津开发区社会保险分中心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注:此通知中所需材料的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所需表格可从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及开发区社会保险分中心网站下载。


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开发区第三大街40号档案馆

网址:www.tedahr.com   所需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tedahr.com/download/index.htm

社会保险分中心办公地点:开发区第二大街9号

网址:si.te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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