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管理集体户口的通知
为了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吸引外地人才,为开发区各企业解决外地人才落户的问题,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可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外地职工落户天津的户籍挂靠及托管。托管户籍相关手续请单位人事部门人员前来办理。
办理集体户口挂靠的单位必须满足的条件
1. 开发区注册企业
2. 单位人员档案存放于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
3. 单位不具备在注册所属地派出所建立集体户口的资质
符合条件的单位必须先在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派遣部作委托挂靠集体户口的申请,申请相关的材料包括:
1 .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申请表(泰达人才网站下载)
2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单位注册地址产权证复印件或租房合同、协议复印件
单位报交材料须经我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外地人员办理落户天津的手续包教人员落户材料。
注意:报交个人落户材料前请先将人事档案以单位名义存放于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
外地人员落户报交材料一般分为两种:
(一) 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1. 外地生源,本地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材料:
(1)常住人口登记卡
(2)一寸彩照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标明身高、血型、联系方式(手机号)、现居住地址、单位名称
2. 外地生源,外地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材料:
(1)登记户口通知书(天津市公安局)
(2)户口迁移证(户籍迁出地公安部门)
(3)一寸彩照一张
(4)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标明身高、血型、联系方式(手机号)、现居住地址、单位名称
3.宁河、宝坻、静海、蓟县、武清五县应届毕业生可以落户于人才中心,天津市其他区县应届毕业生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原天津户口属本地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材料:
(1)常住人口登记卡
(2)一寸彩照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标明身高、血型、联系方式(手机号)、现居住地址、单位名称
原天津户口属外地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材料:
(1)户籍迁出证明(天津原户籍迁出地派出所)
(2)户口迁移证(户籍迁出地公安部门)
(3)一寸彩照一张
(4)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标明身高、血型、联系方式(手机号)、现居住地址、单位名称
(二)外省市人才引进
通过外省市人才引进手续将户籍落户于开发区的外地人员提供材料包括:
(1) 准予迁入证明(天津市公安局)
(2) 户口迁移证(户籍迁出地公安部门)
(3)一寸彩照一张
(4)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标明身高、血型、联系方式(手机号)、现居住地址、单位名称
在收取人员落户材料后,中心报送材料至开发区南海路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完毕,人才服务中心通知单位签订委托管理户籍协议书。
办理托管户籍手续仅收取户籍托管费,收费标准为240元(每人每年)
办公地点:开发区南海路69号 人才服务中心1007室代理派遣部
联系电话:25295910 联系人:杨小姐
天津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