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人函[1999]63号
关于同意设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批复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报来的<< 关于在天津开发区开展企业博士后
工作试点的请示>>(津开劳人字[1998]167号)和<< 关于在天津开发区开展企业
博士后试点工作的请示>>(津开劳人字[1999]40号)收悉.经研究, 同意在开发区设
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该区的天津中环三津有限公
司、 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和天津泰达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等三个高新
技术企业开展博士后工作。

    在高新技术企业相对比较集中的区域,选择一些经济实力强、科研条件较好
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托高新技术项目,与博士后流动站单位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
人员,是我国博士后工作发展的一种新形式,对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科技和管理
人才,对于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推
动作用。希望天津市人事局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加强对工作站的指
导,严格把握质量,坚持先试点再逐步扩大的原则,切实做好在开发区建立企业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各项具体工作,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和科技发展。

    企业博士后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开发区内
若还有企业要求进行博士后试点,需另行报批。
 
一九九九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博士后 科研 批复

抄送: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