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2017年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工作人员,人员身份为国有企业员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3、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国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总分达到425分以上,海外留学人员须取得经国家教委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同等英语水平证明;
  4、具有正常履职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招聘岗位条件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名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尚未解除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亲属(包括: 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6、其他法律规定不得被录用情形的。
  二、报名工作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7年5月16日—5月25日下午16:00
  (二)报名及招聘岗位查看方式
  采用网上在线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信息系统” (http://cbdrsj.cdu-mt.com)报名系统,查看招聘岗位具体信息。注册并详细填写各项信息、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后,提交报名申请。
  (三)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包括初试、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以通知为准。
  (一)初试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短信形式通知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初次面试,参加初次面试人员须按通知要求携带相应的证件,如没有按时参加初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初试后根据通知安排,进行心理测评。
  (二)笔试
  根据初试和心理测评结果,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能力测验(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和主观题作答。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面试共有两轮,均以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按各岗位招聘人数进入体检,并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取消资格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结果择优递补。
  六、聘用方式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与中心商务区管委会直属职能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月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七、注意事项
  中心商务区管委会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八、咨询方式
  考务咨询电话:022-59265600 022-59265603
  报名系统使用咨询电话:1300130231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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