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海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聘公告

  一、公司简介
  天津泰达海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现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管控。天津泰达海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基协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
  二、招聘职位
  投资管理部副部长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经济、管理、财务类相关专业;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含)。对于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4.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或者相关产业管理等工作经验;
  (相关工作经验,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及相关资产管理子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资产管理、自有资金股权投资、发行保荐等相关业务,并担任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信托经理、保荐代表人等以上职务,或者担任前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经验;(二)在地市级以上政府及其授权机构控制的企业、上市公司从事股权投资管理相关工作并担任投资负责人,或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经验;(三)在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从事股权投资并担任基金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运作正常、合规稳健,任职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四)在受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资产管理机构从事股权投资等相关业务,其任职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五)在运作良好、合规稳健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担任股权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经验,或者在具备一定技术门槛的大中型企业担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是科研院校相关领域的专家教授、研究人员。)
  5.具有符合要求的投资管理业绩;
  (投资管理业绩,是指最近 10 年内至少 2 起主导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经验,投资金额合计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且至少应有 1 起项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权并购或者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或者其他符合要求的投资管理业绩。其中主导投资是指相关人员主持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工作。上述业绩要求应当提供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工商确权、项目退出等相关材料。项目经验不包括投向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行业的股权投资、投向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行业的股权投资、作为投资者参与的项目投资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管理能力或者不属于股权投资的相关项目经验。)
  6.具有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产业投资经验优先。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经开国投公司系统在职职工及亲属(包括: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如隐瞒报考,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党籍的,受过党纪政务等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在各级招录工作中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精神病史的;
  7.身体因患疾病处于医疗期的;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主要职责
  负责专项基金的投资到退出的全流程工作。
  (1)发掘子基金合作伙伴、优质项目,进行评判;
  (2)按制度牵头各部门,项目立项;
  (3)协同法务及风控合规部做好尽职调查;
  (4)编写投资建议书;
  (5)按制度将投资建议书等上报出资人及基金投委会决策;
  (6)资金申请、协议签署、资金交割、工商确权等工作;
  (7)投后管理;
  (8)拟定项目退出方案。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流程
  报名-资格初审-初试(面试)-资格复审-复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
  (二)报名
  1.时间:2024年8月15日9:00-2024年8月28日17:00。
  2.报名邮箱:tedahrscb001@tedahr.com。
  3.相关事项说明:报名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报名人员须上传以下材料电子版:
  (1)下载《公开招聘报名表》,填写后上传;
  (2)身份证电子扫描件;
  (3)学历及学位证电子扫描件;
  (4)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电子扫描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验证报告》,持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电子扫描件(如就失业证、社险缴纳凭证、劳动合同、就业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加盖公章)。
  (6)与应聘本岗位相关的其他文件电子扫描件。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并向报名人员反馈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未通过不得参加初试。
  (四)初试(面试)
  时间地点及要求,以报名网站公告和短信通知为准。
  (五)资格复审
  初试合格人员提交报名条件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招聘单位资格复审。如发现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报名网站公告和短信通知为准。
  (六)复试(面试)
  复试人选名单及时间地点等,以报名网站公告和短信通知为准。
  (七)背景调查
  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过往业绩、遵纪守法、个人诚信等情况。需要被考察人提供政审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等。
  (八)体检
  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公示
  根据考生最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递补
  招聘工作各环节中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人选空缺,招聘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和报名人员情况,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招聘单位对应聘信息及提交的应聘材料严格保密,不做他用,恕不退还。
  (三)报名后各环节实际执行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报名网站、电话或短信通知,请保持通讯通畅,及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录用人员须服从统一分配。
  (五)咨询电话
  1.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22)25295962、25295980、25295966、25295905、25295914、25274202
  2.政策咨询电话:(022)59850374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
  工作日下午14:00—16:30
     
  附件1:公开招聘报名表